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子煙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電子煙產品追溯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電子煙產品追溯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的電子煙產品追溯是指運用信息技術對電子煙產品實行信息追溯,跟蹤記錄生產經營責任主體,在生產、流通(含銷售、貯存、運輸等)和服務等過程實施產品信息追溯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電子煙產品追溯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子煙產品追溯管理工作。
第五條??電子煙產品追溯管理應當遵循總體規劃、標準引領、依法依規、安全可靠的原則,落實電子煙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加強電子煙監管,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
第二章 ?追溯平臺
第六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國電子煙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制定追溯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產品追溯平臺(以下簡稱電子煙追溯平臺),統一追溯標識。地市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使用電子煙追溯平臺,開展責任主體和產品流向的追溯管理,保障電子煙產品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開。
第七條??電子煙追溯平臺以二維碼為手段,對電子煙產品生產、流通和服務等過程中的有關信息進行采集,支持對電子煙產品的追溯和監管。
第八條 ?電子煙產品應當按照“一物一碼”要求在外包裝上標注二維碼,二維碼信息內容由電子煙追溯平臺統一生成,標注的二維碼應當符合電子煙產品二維碼標簽管理規定。
第九條??電子煙生產企業(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等,下同)和電子煙批發企業申領、上傳、查詢電子煙產品二維碼,應當使用電子煙追溯平臺。
第十條??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核準登記后,電子煙追溯平臺在5個工作日內生成平臺身份標識,開通平臺使用權限。
第十一條??電子煙生產企業應在電子煙追溯平臺對上市流通的電子煙產品進行二維碼申請。
第十二條??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注銷或許可范圍發生變更的,以及電子煙產品注銷或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煙追溯平臺變更平臺相應權限。
第十三條??電子煙產品外包裝上未按規定標注二維碼的,不得上市流通。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十四條??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應建立完善實施追溯管理的配套制度和必要設施。
第十五條??電子煙生產企業在電子煙追溯平臺按需申領電子煙二維碼,申請時應當填寫下列信息:
(一)產品信息;
(二)申請數量;
(三)與電子煙批發企業的交易合同等。
電子煙追溯平臺進行交易合同等校驗,校驗通過后,生成電子煙產品外包裝上的二維碼標簽信息內容,以碼包等形式向電子煙生產企業發放。
第十六條??境外電子煙品牌持有者可通過在境內設立的機構或委托電子煙批發企業申領進口電子煙二維碼,并按本細則要求執行電子煙產品追溯管理。
第十七條??電子煙生產企業應按相關要求在電子煙產品外包裝上標注電子煙二維碼,二維碼信息應當與電子煙產品實物信息一致。
第十八條??電子煙生產企業應按照統一的技術規范開展電子煙二維碼關聯工作,實現電子煙產品外包裝二維碼的精準關聯,并在電子煙追溯平臺上傳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電子煙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庫時應當掃碼登記并關聯交易信息,并在電子煙追溯平臺上傳相關信息。
第二十條??電子煙產品抵達電子煙批發企業指定地點時,應當依據與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的交易合同,進行電子煙產品入庫掃碼登記,并在電子煙追溯平臺上傳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在電子煙產品出庫分揀時應當掃碼登記,建立電子煙產品二維碼與電子煙零售訂單的關聯關系,并在電子煙追溯平臺上傳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發生電子煙二維碼碼包丟失或失竊的,應及時上報電子煙追溯平臺,地市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電子煙產品追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追溯過程的數據安全防護,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在線監控、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對追溯實施情況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出現以下情形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一)不依照本細則采集追溯信息,故意或惡意錄入虛假追溯信息的;
(二)不依照本細則傳遞追溯信息,造成追溯信息和追溯鏈條不能向下傳遞的;
(三)盜用、冒用、偽造、轉賣、贈送、泄露電子身份標識、追溯憑證及產品追溯標識的;
(四)故意或惡意造成產品混批,導致線上信息與線下實物不符,欺騙消費者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拒絕履行追溯要求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鼓勵單位或個人使用電子煙追溯平臺查詢追溯信息,對電子煙產品追溯進行社會監督,可通過12313煙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和有關程序核實處理,并將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細則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息來源:中國煙草官網